法國國民議會於521日,全體一致通過一項新的立法,禁止大型超市隨意丟棄及損毀未售出還可食用的食品。新法規定,那些尚可食用的未售出食物必須加以分類,分別捐予慈善團體、供農場餵食動物或做堆肥與燃料之用。

據英國《衛報》報導,新的法律規定,超市不可丟棄或損毀未售出但還可食用的食物;面積大於400平方公尺的超市,必須在明年7月前與慈善機構簽訂食物捐贈合約,否則將面臨高達75,000歐元的罰款,或者2年監禁;該法案還介紹了有關學校和企業的教育計劃,法國兒童將在學校接受避免浪費食物的課程;另外,明年2月將會取消新鮮食品上的「最佳食用期」的標籤。

市議員Arash Derambarsh要說服歐洲國家和世界上更多地區採取類似的禁令。他告訴《衛報》:「食物是生命的基礎,是我們存在的一個基本因素。」他說,食物被浪費是「可恥的和荒謬的」,在某些情況下食物被故意損毀,而那些無家可歸的、貧窮和失業的人卻在挨餓。

近年來,法國媒體時常有關於低收入家庭、學生、失業人口以及流浪漢等,依靠撿拾超市外垃圾桶裡丟棄的食物來維生的報導。那些食物通常只因接近或超過「最佳食用期」,就被丟棄。不過,有些超市為了防止有人因撿拾垃圾桶中的食物而中毒,就故意將還可食用的食物澆上漂白水,或將淘汰的食品鎖在倉庫內,以防止流浪漢撿食。

不過,撿拾垃圾桶內的食物也不是沒有風險。有些人因撿拾垃圾桶中的食物被控偷竊罪2011年,一位59歲、育有6名子女、低薪收入的馬賽超市員工,當同事發現他從垃圾桶裡撿起6顆甜瓜、兩顆萵苣時,便叫了保安人員,他因此差點丟掉工作。

法國政府希望在2025年前將食物浪費減半。據官方的統計數字,法國平均每人一年扔掉2030公斤食物,其中尚未拆封的食品佔7公斤,加起來全國大約每年浪費食物200億歐元。而在這710萬噸浪費的食物中,消費者佔67%、餐廳佔15%、超市則佔 11%。整個歐洲每年有8,900萬噸食物被浪費,而全球這個數字是13億噸。

據路透社報導,在歐洲,德國在此問題上是領先者。2012年,德國政府就推出了一個「對垃圾太好」的活動,也是率先提出「食共享」計劃的國家,利用互聯網分發那些從垃圾店回收的,還可食用的食物。

比利時也已經採取措施,目前已迫使超市捐出的食品比扔掉的多。義大利已經為此立法,保護那些捐出食品的公司不會承擔民事與刑事責任。但是,法國「食品銀行」聯合會主席莫里斯羅尼(Maurice Lony)認為,那樣做也許會提高捐助的數量,但是捐贈者還是應該對捐出的食品質量和安全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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