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外界質疑聲浪不少,丹麥國會26日通過徵收難民貴重財產相關法案,德國部分地區、荷蘭也都陸續跟進。

丹麥擬徵收難民財產並延後移民和家人團聚時間等法案,遭聯合國及歐盟人權委員會質疑關切,也引發國際媒體強烈批評,維權人士表示,將移民和家人團聚時間延後三年的提案,違反國際條約。

美國「華盛頓郵報」指出,此案「在歐洲特別讓人不好受,因為納粹曾在這裡,大量沒收猶太人等人的黃金與其他貴重物品」。

但丹麥官員在聯合國、歐洲議會都強硬表示,丹麥社會福利的基本原則是國家會支付無法照顧自己的人,但不是連可自給自足的人都要支付。隸屬右翼自由黨的丹麥總理拉斯穆森則稱,這是「丹麥史上最讓人誤解的法案」。

新修正的法案規定,在丹麥尋求庇護的難民,如身上現金或珠寶等財產超過1萬丹麥克朗(約1450美元),必須交出以支付住難民營的費用。婚戒等有紀念價值的物品可豁免。新法也強制難民等待三年,而非原定的一年,才能申請接家人到丹麥重聚。

丹麥國會26日以81票對27票通過這項法案。丹麥政府已明白表示,修法的用意是要嚇阻移民,並強調這是根據丹麥人的價值觀,即有能力負擔生活費的人就應承擔。

此舉立刻引來國際批評。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說:「難民遭遇莫大的痛苦,他們逃離戰火和鬥爭,徒步走了至少數百公里,冒著生命危險渡過地中海,理應受到同情和尊重的對待,並享有難民身分的完整權利。」

人權組織更同聲撻伐,把沒收難民身上財務,拿來與二次大戰期間德國納粹黨人搜刮猶太人財產相提並論。

丹麥並非唯一向難民徵收財產的國家,德國的巴伐利亞州及巴符州早已採取類似作法,抵達巴伐利亞州的難民,如被難民中心人員發現身上現金或貴重物品價值超過750歐元(約新台幣27,734元),就被會徵收;巴符州的徵收標準更只有350歐元(約新台幣12,942元)。

德國地方官員表示,國家為每個難民每個月約支出400歐元,難民被徵收的財產,會撥給他們抵達德國後被分配居住的地方,補貼當地政府安置難民的費用。

荷蘭政府也要求,難民如果個人資產超過5895歐元,或是家庭資產超過11790歐元時,要在三年裡支付住收容中心的50萬歐元(約新台幣1,848萬)費用。

德國自1990年代起也制定類似的法律,但德國官員表示,移民攜帶的現金或貴重物品價值很少超過750歐元(約800美元)的門檻,所以該法幾乎是備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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