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美國國籍的人近年來逐步增多,2015年約4300人放棄,今年第一季更達到創紀錄的1158人。放棄國籍的人比小布希政府時期增多560%,放棄國籍已成為美國人的新常態。

但與湧入的移民相比,放棄國籍的人數仍然極低。富比世雜誌報導,鑒於歷史上很少有人放棄國籍,因此目前的趨勢令人擔憂。而且由於統計不全,許多放棄者沒被統計到。即使是追蹤放棄國籍者的國稅局和聯邦調查局,也沒有準確統計。

放棄美國國籍的人,須提交過去五年的報稅紀錄。如果淨資產超過200萬美元,或是過去五年繳納的所得稅超過16萬元,放棄國籍時還要徵收棄國稅。綠卡持有人放棄綠卡時,也可能要繳納放棄稅。

許多人放棄國籍是因為家庭、稅務和法律因素,而不全是因為雙重國籍。放棄國籍的費用很高,部分國家不收費,但美國要收2350元,是其他高收入國家平均收費的20倍。從收費標準2014年秋提高422%以來,美國政府約收到了1260萬元放棄國籍費。

美國的肥咖條款(FATCA)規定,任何人開的海外帳戶存款都要報稅,法案在全球各國執行,所有美國人在海外開的秘密帳戶和存款紀錄,外國銀行和政府必須向美國政府報告,否則將面臨重罰。

美國人在世界各地的收入都要向美國政府報告,並繳納所得稅,導致報稅負擔沉重,尤其是海外的美國人。許多外國銀行由於不敢得罪美國國稅局,不願接受美國人開戶。在外國定居和工作的美國人必須向當地政府報稅,但也必須向美國報稅。

儘管許多人在海外可申請外國退稅,但仍無法避免雙重徵稅,而且外國帳戶的民事和刑事罰款高,即使是民事罰款,也可吞噬掉所有存款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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