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中部有男子在運河裡放養魚,遭控違反保護原生動植物法,企業署於是勒令男子1個月內要撈回其中80條金魚。

吉德蘭新聞網(De Gelderlander)報導,男子范馬能(Hans van Manen)去年6月在附近商家的支持下,在費嫩達爾(Veenendaal)運河裡放養280條魚,包括金魚和另一種類似的橘色雅羅魚,認為這麼一來有助提高地方吸引力。

放生二百多金鱼的主,必须把鱼捞回来!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致力防範侵入物種進入及散布的保育團體提出控訴,荷蘭企業署(RVO)於是介入。官員說,男子施放行為違反保護原生動植物法,金魚卵會透過排水系統流到相連接的其他水道;另一個令人擔憂的原因是,可能導致與原生種鯽魚雜交。

企業署的裁定只要求范馬能撈起其中共80條金魚。如果范馬能1個月內未能撈起放養的金魚,官員將去抓魚,對他開罰。

范馬能告訴RTL News說「真是丟臉」,但會遵守裁決,「專家說這對區域裡其他動物不好,我尊重。我這麼做是因為愛動物。」他說,金魚在運河裡長得很好,他希望可以賣掉這些金魚,拿這筆錢買更多雅羅魚放進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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