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國會通過勞基法修法,將每周工時上限從68降至52小時。縮短工時是總統文在寅的競選承諾,認為可以改善勞工生活品質並協助創造就業。

南韓現行的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工時是每天8小時、每周共40小時,允許每周加班12小時,名義上是每周工時52小時,實則不然。

根據勞動部的行政解釋,適用每周52小時工時的「一周」共5天,並未將周六、周日算在內,事實上允許周六、周日各進行8小時、共16小時加班,等於允許每周工作最長68小時。

2016年,南韓勞工全年平均工時為2069小時,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中僅次於墨西哥,比該組織的平均工時1764小時高出305小時。

南韓女性與家庭部長鄭鉉柏曾批評南韓工時「過勞到沒人性」,影響生育率,是南韓社會極速高齡化的原因之一。

修訂後的勞基法明確規定每周工時計算時間包括周六、周日,將每周工時上限確定為52小時。雇主違規將面臨兩年以下徒刑或1000萬韓元(約27萬台幣)以下罰金。

國會環境勞動委員會還決定,為減少此舉對產業造成的影響,將根據企業規模,分別採取不同的適用時間。其中,300人以上規模的企業和公共機構將從今年7月起縮短工時,50299人規模的企業從20201月起縮短工時,規模不到50人的企業將從20217月起縮短工時。

另外,被排除適用每周工時限制的例外行業,由現行的26類大幅縮減至5類,只保留運輸及醫療照護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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