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大選周六(5/18)登場,不止選民已有想法將票投給誰,香腸攤販也準備好了。到底人人口中的澳洲「民主香腸」是什麼?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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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秘密投票到民主香腸:澳洲為何有義務投票制?》(From secret ballot to democracy sausage: How Australian got compulsory voting?)作者布萊特(Judith Brett)表示,在澳洲,選舉日在投票所攤販買零食不是新鮮事。一張1930年代的照片顯示,投票所外面已有蛋糕攤販,「社區機構看準募款好商機,紛紛加入行列」。

不投票會被罰或被告

然而攤販募款並不是偶然。1924年一戰後,澳洲法律規定,澳洲選民有投票義務,無故不投票將被罰款14澳幣(約新台幣300元),或吃上官司。

義務投票讓投票所(學校、教堂、社區中心)湧入大量選民,社區機構也因此開始擺攤募款。然而,香腸在行動烤肉車興起的1980年代才開始出現。布萊特表示,義務投票並沒直接促成民主香腸興起,1911年的法條規定投票必須在星期六後,民主香腸才逐漸熱門。

社群媒體興起後,「民主香腸」團體(Team at Democracy Sausage2013年在推特上替選民指出1800多個有香腸的投票所位置,告訴民眾可以帶著選票去投票所吃香腸。該團體也注意到素食主義、純素主義及宗教素食的需求,期待看到攤販有變化。

在澳洲,選民不需要到所屬地區投票所投票,可以自選投票所投票。讓澳洲投票活動不只是公民活動,也是社交活動。民主香腸不只是澳洲選舉的象徵,公民、社交活動代表,更是可以「吃」的香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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