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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計畫讓用戶成為廣告明星──而且還是強迫中獎,不先徵求你的同意。此舉鼓勵口碑行銷,但勢必提高隱私警報。

Google上周五起,在其網站主頁上以亮藍色警告標語告知用戶,自1111起,Google可能在廣告上刊登用戶的姓名、檔案照片、評分和評比,作為「共享代言」。

年滿18歲的用戶現在可能會在Google搜尋結果上,看到自己對某一家餐廳、某一款手機的評論。Google沒有具體詳述,用戶個資是否也會出現在Google於第三方團體網站上置放的廣告內。

矽谷許多受歡迎的網站認為,用這種社交方式口碑相傳的廣告會更有效果,與傳統線上廣告相比,可能也比較不惹惱人,但這樣的做法已遭隱私倡導集團砲轟,且廣告商目前也尚未對其效力買單。

Google此回更動隱私政策之前,Google +的用戶若按下「+1」按鈕 (類似Facebook上的「讚」),就會出現在廣告上,像是為該產品背書。

現在Google擴大使用此廣告方式,例如用戶在Google Play商店上對某一首歌評分,或者在社交網站Google+上對某家餐廳發表評論,通通都會出現在該產品、店家的廣告內容中。

更進一步,用戶若同意第三方app使用其Google 帳號,可能在Google廣告中看到他們的活動。Google沒有明確指出哪些app、哪些活動,也沒表明這樣的廣告可能出現在哪裡。

電子隱私資訊中心執行董事Marc Rotenberg表示:「我們認為這會造成問題,這根本是在未經同意下,迫使用戶為商業廣告背書,這在美國多數州來說,都是不被允許的行為。」

Google對此則回應:「用戶的隱私和安全是我們公司首要之務之一,我們相信我們更新服務條款,是為我們用戶澄清重要隱私和安全細節的正面舉動,也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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