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從重課稅,財政部再出招。售屋所得將由「分區課稅」改為「分級課稅」,其中,豪宅將採較高的獲利率(財政部設定的售屋所得計算率) 48%來計稅。施行首年只限台北市,其餘縣市傾向仍按「行政區」分區課稅。

財政部初步完成今年度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將改採「分級」課稅,這項新標準將在明年五月報稅時適用。

財政部研擬,「分級」將區分為豪宅與平價屋,售屋獲利率首度分流。根據新的課稅標準,台北市12個行政區內的豪宅,今年售屋獲利率一律從高按48%計算;一般房屋則訂為42%

台北市原採分區原則計算售屋所得稅,包括大安、信義、松山與中正四個行政區,不分豪宅或平價屋,均按最高的48%推計率計算售屋所得。財政部擬改按「豪宅」分級課稅後,新標準將使四區內的「非豪宅」所得推計率大降六個百分點,售屋稅負將會下降。

反之,位於信義、大安等四區以外的其餘八個行政區的豪宅,過去因未被劃入四大高房價熱區,售屋獲利推計率只有42%;今年售屋將上調至48%,課稅所得大增六個百分點。

財政部正在研訂今年度的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調整計稅方式,主要是回應立委費鴻泰要求。費認為,北市豪宅林立,現行分區課稅作法造成北市信義、大安等重稅區內的老舊房屋,亦要比照區內「豪宅」,一體適用最高的獲利率(48%)課稅,對老舊房屋極不公平。

至於「豪宅」定義,財政部考慮用北市府的三項標準,一是每戶總價8000萬元以上;二是每坪100萬元以上或每戶80以上;三是每棟房屋符合這兩項要件的戶數達70%以上者,則整棟列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in Driver 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