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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法務部擬從刑法著手,修法嚴懲,目前正在蒐集各方意見中。交通部交通委員會進行「酒駕現況與修法方向」專案報告,法務部公開各國現行規定,從中可知,台灣目前酒駕罰則其實遠低於不少國家。

警方執行酒測勤務。(資料照)

根據法務部書面報告,德國規定,酒駕處以1年自由行或罰金刑;若危及他人身體、生命或貴重物品,則處以5年以下自由行或罰金刑。

韓國規定,酒駕初犯者,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mg,處以1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至1000萬韓幣罰款;第三次以上不分濃度直接判刑。

日本規定,酒駕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以下日幣罰金,酒駕致人死傷加重處罰,致傷處以1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則處1年至20年有期徒刑。

加拿大規定,酒駕初犯處以1000元加幣並禁止駕駛12個月,第二次罰30天拘禁並禁止駕駛24個月,第三次罰120天拘禁並禁止駕駛36個月。若酒駕致人受傷,最重刑度為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最重則處以無期徒刑。

美國加州規定,酒駕可能構成二級謀殺罪,源於最高法院1981年判例,當事人過去曾有酒駕被定罪紀錄,且書面或口頭承認酒駕造成他人生命危險,再犯將處以15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法國規定,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4毫克,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與4500歐元罰金,若酒駕致人死亡,最高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與7.5萬歐元罰金。

新加坡規定,酒駕初犯坐牢6個月並處5000美金罰金,第二次刑期加倍,若致人死傷再加倍罰則,並加入鞭刑。

香港規定,酒駕致死最高10年徒刑、並罰約新台幣19.2萬罰鍰,且若酒精濃度0.15以上,加重監禁15年。

中國則規定,酒駕致死最高7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可加重判處10年。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各國以加重罰則手段遏阻犯罪,不乏其例。我國現行規定,酒駕致人死亡,處以3年至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則處以1年至7年有期徒刑。法定刑是否再提高,正積極研議中。

交委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其他部會,3個月內研議針對酒駕者一律沒入車輛,並檢討偏遠地區公共交通問題;並要求交通部1個月內研議行政罰與相關管制作為,提高酒駕罰鍰、連坐法、懸掛特殊辨識車牌、加裝酒精鎖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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