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的習慣是大家都很忌諱談到身後事、談到錢的問題,一談到家庭的財產每個人都欲言又止,明明上一輩會把財產遺留給下一代,而且在時間充裕的狀況下,大可運用逐年贈與的方式,在免稅的額度內慢慢做贈與,以免上一代身故後要繳到遺產稅的情形。但是很奇怪的是,子女都不敢跟父母提到提早做規劃這件事情,因為怕父母或上一代怪他們是否在覬覦他們的財產、在詛咒他們等等,因此最後他們的子女雖然有需要提早規劃的念頭,但是最後都不了了之,很少人願意在生前做好遺產規劃,以致於身故後常常衍生出很多問題,甚至於後代為此鬧的相當不愉快。
在財務規劃上,我們所定義的遺產規劃是比較廣義的,不是只有身故後才適用,有些狀況可能是生前就會碰到的。例如意外或生病造成的失憶、失智、癱瘓、無行為能力等等,這時候這個人雖然沒有身故,但是他已經喪失了處理事情的能力了。如果沒有事先做好規劃,可能家人就會毫無頭緒,不知如何做處理了。我就曾經碰過家人中有人突然病故,由於沒有意料到會發生這種事情,因此所有的財務資料(銀行帳號、股票、投資等等)完全不知道而造成家庭大亂,花了好多時間才處理完繳遺產稅等事情。
所以遺產規劃不要有一個迷思:老了才要做規劃遺產規劃,這可是現在就需要提早做安排的事情。
遺產規劃是你希望你的財產怎麼樣管理、保存,它有幾個意義:
1. 身故後希望如何照顧你所愛的人:財產要如何做分配,如何依照你的意願給你所愛的家人、朋友等等
2. 你可以決定財產分配方式如果你沒有事先做安排,遺產最後就是必須依照法令的規定來做分配。例如果身故後膝下無子,遺有配偶及父母親,這時遺產的分配方式會是:配偶得到1/2,父母親各得1/4,並非全部是配偶繼承。而如果膝下無子,父母均歿,遺有配偶,兄弟姊妹五人,這時遺產的分配方式會是:配偶得到1/2,兄弟姊妹五人各得到1/10,配偶也是拿到1/2而已。
3. 你可以安排特殊狀況下財產處理方式萬一發生意外或生病造成的失憶、失智、癱瘓、無行為能力等等狀況時,由於事先已經安排好運用信託或是其他方式,可以讓財產依照自己希望的方式來做管理、投資等等。
4. 加速財產轉移由於財產分配方式已經安排妥當,身故後大家對處理方式沒有異議,財產的繼承轉移會比較快速,不會橫生枝節帶來困擾。
有些人會不願意事先做規劃,是因為有些考量的因素在: 例如不想太早把財產指定給子女繼承,避免後下一代因為自恃將來有這些財產可以繼承,將因此喪失了工作打拼的動力。這樣的顧慮是對的,在做遺產安排時,不要讓子女覺得他們可以不用付出努力,就可以平白無故的得到父母親的遺產。而針對這種狀況,可以規劃利用信託的方式來解決這種問題。
除此之外,應該改善在家庭中父母親不願意談論錢財與身後事的狀況,如果這是有一天一定會面臨到的事情,你就應該以更積極的態度來面對。你可以召開一個家庭會議來討論你所做的安排,包括:
1. 遺囑子女可以到那裡找到你的遺囑、誰是遺囑執行人,子女可以透過遺囑執行人辦理好遺產繼承等等事情,以免事情發生了大家亂成一團。
遺囑執行人即協助執行遺囑內容之人,設立遺囑最好應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以避免日後執行遺囑時上發生爭議,即使是具繼承人資格的也可擔任遺囑執行人,並無限制,例如父親生前亦可指定兒子為將來遺囑之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之職務:
(1)編製遺產清冊: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集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2)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3)繼承人妨害之排除: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4)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2. 財務上的連絡人跟自己的財產有相關連的人,可能包括你的財務顧問、證券營業員、保險業務員、銀行理專、律師、會計師..等等,讓子女知道萬一有事情發生時,他們需要跟那些人連絡以取得必要的協助。
財產規劃有時是牽涉到當事人的情感面等等問題,有時候當事人可能就沒辦法客觀的去看待事情,因此事情可能就會一再的拖延,本來是時間充裕可以事先安排,讓以後的遺產稅等稅負降低的,但是因為錯過解決的時間,而讓下一代要繳的稅變多了。在做財務規劃時,常碰到二代之間因為缺乏溝通,讓財產傳承的問題變得更為複雜,甚至造成家庭成員的紛爭,如果能夠事先做好安排,相信很多事情都可以得到妥善的安排,後代子女也不致於因此而有紛爭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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