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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訊》報導,一位鄭姓投資人向《財訊》投訴,他不是美國人卻莫名奇妙收到美國國家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寄來的厚厚一包報稅表格;打開一看,更令他想不到的是,IRS會找上他,竟是因為他參加F股科納公司除息而引來的。IRS的資料嚇壞了他,他不斷質疑為何身為台灣人買的是在台上市的F股,卻要被IRS課股利所得稅,而且稅率還高達30%

《財訊》報導指出,F股的股利屬於境外所得,股利的稅負較低,但F股的公司稅法較複雜,投資人一不小心,很可能節稅不成,反而惹上美國國稅局這隻大白鯊。這位投訴的鄭先生,就是鮮活的例子。

一般投資人可能非常困惑,在台灣買F股,而多數F股的註冊地又都是免稅的開曼群島,怎麼會惹上遠在天邊的美國IRS呢?

這種情形其實分為兩種,一種是F股公司是用原股來台上市,這時F股公司發出的股利,F股國外的母國就要課稅。例如,曾經是第一家以原股來台上市的日本企業AS(即以日本公司名義來台掛F股,未設開曼公司),在發放股利時,日本政府就會課稅,但AS後來決定以88.7元價格公開收購買回,已於今年三月在台灣下櫃。

另一種情形,就是F股雖以開曼公司來台上市,但這家開曼公司被美國IRS視為美國公司,投資人參與這類F股除權息,就須從股利中扣繳30%稅款給美國政府。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表示,F股被IRS課稅,F-科納並非首例,在此之前,F-IMLF-敦泰也都符合營運地在美國,只要參加除權息,都要被IRS課稅。只不過,IML後來被美商艾科嘉併購,在20149月就下市了;敦泰則是被旭曜併購後,成為消滅公司。

《財訊》報導指出,從公開說明書逐一檢視,目前上市櫃F股合計86家,其中有科納、勝悅兩家實際營運地為美國,被IRS視為美國公司,但兩家公司的狀況又不太一樣。

F股被視為美國公司後,除了稅負非常重外,也相當麻煩;尤其,擁有台美雙重國籍者,若以往未向美國政府申報過稅款,就要避免參與F股美國公司的除息,否則有可能會被IRS推出的肥咖條款(FATCA)盯上,那代誌就大條了。

根據美國稅法,外國人領取美國股利是按30%稅率扣繳稅款,而且扣繳完就算完稅;但是如果投資人具有美國籍或是台美雙重國籍者,那領取美國公司的股利就不是用扣繳的方式,而是要向IRS申報,再適用累進稅率課稅,最高稅率約39%當然,若雙重國籍的美國人所得較低,也不一定會用到最高稅率,甚至申報後稅率可能低於30%;問題是,根據會計師業者的了解,有不少台美雙重國籍者,過去從未向IRS申報過稅款,而這些台美雙重國籍者就是美國肥咖條款要追查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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