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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德國最大的鐵路運營商為火車延誤支付的賠償費從2017年的3460萬歐元(合3920萬美元)上升到去年的超過5300萬。

公司言人告訴德新社,約270萬旅客提出晚點賠償,他們平均能得到近20歐元的賠償。

如果說守時是德國人的一種美德,那麼德國鐵路(Deutsche Bahn)似乎就是反面典型。2018年,德鐵運營的列車有四分之一晚點,這也讓這家公司損失慘重。

2017年,只有不到200萬名乘客要求賠償,平均每人收到的賠償款為19歐元。2018年,有四分之一的德鐵列車晚點。該公司將其歸咎於暴風雨、雷擊和異常炎熱干燥的夏季等極端天氣條件。

去年12月,一輛城際列車(IC)起火以及工會罷工,也導致該月列車長時間延誤。

凡是列車延誤一小時以上,德鐵乘客都可以要求獲得火車票價四分之一的賠償。如果晚到兩個小時以上,賠償可達票價的一半。

股權國有的德國鐵路並不是唯一一家允許顧客索賠的鐵路公司。但該公司每年支付的賠償金佔比例最高,因為它運營著幾乎所有的城際遠途線路,而這些路線往往會有更多的延誤。

歐洲議會呼籲改變賠償制度。議員表示,乘客應該在延誤1小時後得到票價金額的一半作為賠償,在延誤1.5小時後得到票價的四分之三,如果晚到2個多小時,就應賠償全額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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