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聯邦法官922日判決,多年來靠全球被傳唱最多歌曲之一「生日快樂歌Happy Birthday To You」收取版稅的華納音樂出版公司(Warner/Chappell Music Inc.),對該曲歌詞並無有效版權。

聯邦法官金恩(George H. King)認定,由桑米公司(Clayton F. Summy Co.)向原作曲人取得的原始版權只包括這首歌的樂曲而非歌詞。

這件官司兩年前由祝你早安製作公司(Good Morning To You Productions Corp.)提出,該公司當時正在籌拍暫名「生日快樂」的紀錄片。該公司挑戰目前擁有版權的華納音樂公司,認為此曲應開放給大家使用。

金恩在43頁判決書說:「由於桑米公司從未取得『生日快樂歌』歌詞,被告身為桑米公司指定的版權承繼者,並無生日快樂歌歌詞的有效版權。」

這件官司也要求華納賠償原告,並吐出原告2013年所說該公司歷年來向個人與團體索取的超過500萬美元用歌費。原告之一的律師發言人蘭姆(Marshall Lamm)說,此一部分將在以後解決。

名列原告之一的合唱團魯伊巴四月魚(Ruypa & The April Fishes)主唱魯伊巴馬雅(Ruypa Mary)稱讚法官判決。她說,她的一張現場直錄唱片有這首生日快樂歌。那是因為當時第二天是她生日,樂團團員與觀眾對她唱歌祝她生日快樂,因此必須付華納455美元。

華納曾說,他們並未向每個唱這首歌的人收版稅,只有用來作商業用途的人才須付費。華納在22日判決後聲明說:「我們還在看法官的冗長判決,並考慮我們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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