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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眾議院通過一項法案,強制要求Alphabet子公司谷歌(Google)、臉書和蘋果等科技公司提供警方取得加密資料的管道。

澳洲眾議院通過法案,強制要求Alphabet子公司谷歌(Google)、臉書和蘋...

路透社報導,這項法案在其他國家也考慮採取類似立法行動下,被視為測試案例,遭到科技大廠強烈反對,在參議院恐面臨更嚴苛的檢視,隱私權與資訊安全疑慮恐成為關鍵。根據這項法案,不交付疑似非法活動資料的機構最高將被被處以1000萬澳幣(約新台幣2.2億元)罰緩,個人則可被判處徒刑。

本週稍早這項法案似乎受到澳洲兩大政黨足夠支持,並作出部分修訂,以確保通過。但主要反對黨勞工黨(Labor Party)表示,法案可能有損資訊安全,且不利未來與美國當局共享資訊。

勞工黨德雷富斯(Mark Dreyfus)告訴國會:「一些利害關係人認為,(透過)削弱保護國家基礎建設的加密資訊,新法權力可能導致澳洲大眾更不安全。」德雷富斯說,由於缺乏足夠隱私保護措施,這項法案也可能破壞與美國當局的合作。他說,勞工黨在眾院投票通過法案,但仍將就此問題與政府進行協商,並將在參議院進行辯論。

德雷富斯發言後,澳洲總理莫里森(ScottMorrison)在坎培拉告訴記者:「為了讓法案過關,我會奮鬥。」他說:「我要看到我們警方擁有他們阻止恐怖份子所需的權力。」

澳洲政府表示,這項法案有助警察和維安單位打擊重大犯罪,像是恐攻和孩童性犯罪。不過隱私維權者認為,此法恐為這些應用程式的用戶帶來風險,甚至讓科技公司怯於與澳洲有貿易往來。澳洲司法部長波特(Christian Porter)告訴澳洲「七號電視網」:「若無這些措施,要確保澳洲國民免於恐怖份子和有組織罪犯,將會極其困難。」

蘋果10月發出一封7頁信譴責這項提案,蘋果強調正是因為犯罪威脅才會支持加強加密,也警告此舉恐減弱澳洲網路安全,若監管不善恐遭濫用。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網路政策研究行動(Internet Policy Research Initiative)主管衛茲納(Daniel Weitzner)指出,他認為政府有效調查數位環境沒有錯,但危險的是政府將調查人員的利益置於用戶安全之上。衛茲納表示,澳洲的加密規定也可能嚇阻一線科技公司到澳洲營運,因政府可能要求業者支付成本和妥協。

澳洲國家安全顧問麥克本(Alastair MacGibbon)表示,加密訊息和現代科技使調查人員過去幾年猶如眼盲耳聾,在調查時缺乏線索,因此這項法律旨在修改調查單位合法監聽的權力。

科技公司強烈反對這項法案,認為此案無異開啟取得用戶資料的後門。谷歌、亞馬遜及蘋果代表未立即回覆置評要求。臉書發言人則轉達數位產業集團(DIGI)的聲明表示:「這項法案有別於歐洲及其他有嚴重國安疑慮國家的監督及隱私法律。」

「法案中多個關鍵問題未獲解決,重點是導入系統性漏洞,恐使澳洲國民資安陷入風險。」谷歌、亞馬遜(Amazon)和推特等科技公司也是數位產業集團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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