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同意,就是性侵(only yes means yes)。」西班牙左翼政府3日批准一項反性侵草案,將所有非自願的性行為視為強暴,並調整性犯罪的刑責。西班牙2016年曾因一起集體強暴案輕判,而受到國際關注,若此項草案通過,可望成為第10個以同意作為性犯罪衡量標準的歐洲國家,而非以暴力或是威嚇作為判決標準

「同意」作為衡量標準

根據《路透社》與《英國廣播公司》的報導,這項草案內容包含以「受害者是否同意」作為強暴罪的決定標準、設立專門法庭來處理性暴力案件、提高職場性騷擾的刑責等。在草案法下,強暴罪犯將面臨410年的有期徒刑,若受害者身份為妻子或是前妻,刑責則可提高至15年。

西班牙2016年發生一起輪姦案,當時5名自稱「狼群(wolf pack)」的男性集體強暴一位年輕女子,但最終法院僅判決較輕的性侵犯罪,因為在西班牙現行法律下,威嚇仍是構成強暴罪的必要因素。該案受到國際嚴厲譴責,最終2019年被最高法院推翻,法官引用2014年《伊斯坦堡公約》的「沒有同意,就是性侵」原則,判定5名涉案男性犯下強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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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維護女權

「若此項法案通過,西班牙對女性而言會是個更安全的國家,」西班牙平等部部長蒙特羅表示,「女性權利和性自主將不再受困於絕境裡。」這個法案也是左派首相桑契斯1月上任以來,推行的第一個法案,將力求實現選前提倡修法維護女權的承諾。

Elcano皇家研究所執行長索拉納斯表示,這個草案有望使西班牙成為第一個立法推行《伊斯坦堡公約》中的所有建議項目國家,該公約為歐洲理事會2014年為防止針對女性和家庭的暴力所簽訂。目前歐洲有9個國家將「同意」作為性犯罪衡量標準,包括英國、瑞典和德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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