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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與PizzaExpress創辦人彼得布瓦佐(Peter Boizot)在他所屬的古老氣派的National Liberal會所共進午餐。布瓦佐今年84歲,剛剛寫了一本自傳:《Mr Pizza and All That Jazz》。彼得是一位典型的創辦人:特立獨行、專注、外向、精力充沛、自負和堅韌。從許多方面來說,他的人生堪稱令人印象深刻的楷模——創辦企業、創造就業、提供娛樂並將幾乎所有財富捐贈出去做慈善。

正如他在自傳最後一章所言:我將始終感到自豪的是,在人生的每一個階段,我將一切投入自己鐘愛的事業,無論它是比薩、爵士、文化傳統、體育還是藝術。我認為我的工作造福於我的所有激情,這是我留下的美好印跡。”1993年我們收購PizzaExpress之後,布瓦佐體面地離開了自己創辦近30年的餐飲公司,但留任公司的終身總裁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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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許多創辦人則沒有順利退出。服裝公司American Apparel前老闆多夫查尼(Dov Charney)是知名創辦人被解雇的最新例子。多年來查尼的董事放縱了他的另類行為;但最近據稱的不當行為似乎為董事會造反提供了有用藉口。令人意外的是,查尼對自己被解雇感到意外,不過許多創辦人特別自戀,根本不會承認自己的弱點或者認真對待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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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的專家是諾姆沃瑟曼(Noam Wasserman),他寫了一本見解深刻的書《創辦人的困境》(The Founder’s Dilemmas)。沃瑟曼援引研究稱,幾乎四分之三的創辦人執行長是被解雇、而非自願離職的。這些創辦人遭到解雇的主要原因是,大多數創辦人並不特別適合長期擔任執行長,但他們發現交出控制權是一種極為痛苦的損失。隨著公司發展壯大,其成功往往暴露出創辦人缺乏管理技巧,從而加速了不得不交棒那一天的到來。

關於創辦人為何不願交出權力有許多解釋。許多人害怕退休,而且一旦職業生涯結束,他們沒有任何真正的愛好或者個人生活。許多創辦人專注於自己的公司,以至於他們的社交生活和地位全都圍著公司轉。最起碼,他們每天需要有個地方可去。其他人擔心,如果他們離開自己創辦的企業,那這個企業將會被改變——在他們看來這意味著毀滅。創辦人往往覺得他們需要自己企業提供的收入和報銷帳戶。

其他創辦人則足夠聰明地選擇功成身退。在線賀卡業務企業Moonpig的創辦人尼克詹金斯(Nick Jenkins)在創辦企業8年後將董事總經理的職位交給原運營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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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無集塵袋吸塵器的詹姆斯戴森爵士(Sir James Dyson)2001年任命馬丁麥克科特(Martin McCourt)經營自己的公司,自己當總工程師詹金斯和戴森都明白自己的優勢所在,或許他們還意識到,創辦企業、而不是運營企業才是他們最喜歡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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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瑟曼認為,成功的創辦人CEO是極為罕見的。他的理論是,創辦人應該做出取捨:要麽成為君主,要麽變得有錢——他們不太可能同時實現兩個目標。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創辦人往往與自己創辦的企業有很強的情感聯系。這種眷戀可能導致他們失去洞察力,而且還會扭曲創辦人的動機。不帶感情的外部投資者,如創投業者或者上市公司的股東,為公司提供融資不是為了改變世界:他們支持公司是為了獲得財務回報。這些不同目標可能引發衝突,導致創辦人被趕出門。

然而一些聰明的投資者更喜歡創辦人CEO。例如,創投公司Andreessen Horowitz在研究了偉大的技術公司之後指出,創辦人長期運營大多數企業,包括亞馬遜(Amazon)的傑夫貝索斯(Jeff Bezos)、美國數控設備公司(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的肯奧爾森(Ken Olsen)、惠普(Hewlett-Packard)的戴維帕卡德(David Packard)、微軟(Microsoft)的比爾蓋茲(Bill Gates)以及索尼(Sony)的盛田昭夫(Akio Morita)。他們相信,創辦人更善於創新,同時也擁有道德權威、淵博知識和長期承諾。我對他們的哲學有一定同感,並接受這一點:最優秀的創辦人通常也是企業最好的執行長,因為他們在本質上是善於想辦法的多面手

 

英國《金融時報》 盧克約翰遜(Luke Johnson)

本文作者是Centre for Entrepreneurs以及私人股本公司Risk Capital Partners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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