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促請歐盟研擬一套管理機器人之使用與製造的法規,包括賦予機器人一種「電子人格」,以利確保人工智慧AI)產品的權利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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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的法律事務委員會通過一份報告,報告勾勒相關法規的大致架構。

報告撰述人盧森堡議員德爾沃說:「我們日常生活愈來愈多領域受機器人影響,為了因應這個現實,確保機器人是為人服務的,我們迫切需要一套有力的歐洲法律架構。」

研擬中的機器人法律地位類似公司法人,相關法律使公司能夠在法律案件中擔任原告和被告。德爾沃表示,法律架構必須「針對目前已在市場,或未來1015年可能派用場的機器人設計」。

報告指出歐盟必須特別監督的幾個領域:

‧為機器人與AI專設一個機構。

‧給「聰明的的自律機器人」一個法律定義,加上一套為最先進機器人設計的註冊系統。

‧一套供機器人工程師遵循的行為規範,使機器人的設計、生產與使用合乎倫理。

‧一套新的報備辦法,要求企業公司報告機器人與AI對公司經濟成果的貢獻,以利課稅及增進社會安全。

‧一套新的強制保險方案,以便企業公司理賠其機器人造成的損害。

報告對自動車輛頗有興趣,表示無人車「最迫切需要歐盟與全球規則」來管理。報告說,「零碎無章的管理辦法將會有礙落實,並且危及歐洲的競爭力」。

倫敦跨國律師事務所Osborne Clarke 律師摩根說,報告所提建議「極富爭議」,例如賦予機器人「人權」,要製造機器人和AI的業者做到這一點,很不容易。

他說:「我製造一款機器人,這機器人做出一個能申請專利的東西,這專利權屬於我,還是歸機器人?我賣掉這機器人,這機器人擁有的智財權不是不是跟著去? 這些都是不容易回答的問題,而這是整個爭議的核心癥結。」

歐洲議會定2月表決草案,全案需要絕對多數才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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