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傳統觀念,「有土斯有財、有房子就要留給孩子」。銀行推動商業型以房養老1年半,全台承做件數不到1500件;對照台灣高達84%的「住宅自有率」,472萬多名60歲以上人口,可見願意將房子抵給銀行,換取養老金的民眾占比,仍然相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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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house is my pension(房子就是我的退休金)」是來自西方的觀念,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國,都有以房養老機制,東南亞的新加坡也推出多年。根據英商英傑華集團(AVIVA)調查,已有高達37%受訪新加坡民眾,計畫透過以房養老,換取退休後資金來源,這個高比率,算是華人世界少數例外。

針對以房養老議題,英傑華集團針對歐美亞312個投資市場民眾調查,發現受訪國家,超過45歲的屋主、約有46%都同意,退休後主要來源,可能得靠「房子」;且45歲以上屋主「每10個就有7個」都認為,房子比任何退休金、存款、投資加總都還值錢。

英傑華調查,受訪者中,45歲以上屋主至少有2處房地產,會選一處長住,平均「住」達21年。台灣推動以房養老後,較大爭議之一是,小孩多希望自己能「繼承」房產,但在國外,不少父母是出錢資助小孩買房;根據英傑華調查,45歲以上屋主,有31%正在考慮或已提供子女買房資金,有43%受訪者都同意,若不資助子女,小孩這輩子不可能擁有房產。

多數人都希望終其一生,能在自己的房產中度過,不分東、西方,其實都一樣。

英傑華表示,調查顯示,每5人就有4人、即80%比率,都希望有生之年能待在自己的房子裏,但房子抵押給銀行後,房屋價值會逐步減少,最終可能由銀行取得所有權。

若以房養老貸款人過世,台灣銀行業目前至少有4種處理房產方式;若配偶是房產唯一繼承人,可繼續領取剩餘的以房養老金,其次、若繼承人清償借款本金及利息,房屋可交還繼承人擁有,但若繼承人錢不夠,銀行會提供「借新還舊」,將房貸移轉到繼承人身上,最後是、若繼承人不願清償本金及利息,銀行會將房屋拍賣、扣除本金利息後,餘額還給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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