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引起美國輿論憤怒的史丹佛大學性侵案,一名泳將學生透納(Brock Turner)性侵酒醉女性,法官佩斯基(Aaron Persky)卻在「考量犯人的未來前程」之下僅輕判6個月,爭議判決激起加州民眾發起罷免法官的請願連署。6日,在加州初選的同時,也舉行了罷免投票,結果有59%的投票者同意罷免、41%反對,佩斯基成為自1932年以來,加州首度被罷免的法官。
這起性侵案發生於2015年1月18日凌晨,當時19歲的美國史丹佛大學明星泳將透納(Brock Turner),在校內發現一名醉倒路旁的女性,透納趁其意識不清時以手指性侵得逞,還拍下被害人照片發送給朋友。當時透納在犯行途中,被另外2名瑞典籍國際學生發現,雖然他企圖逃跑,但隨即在校園中被警方逮捕。
隨後透納遭控性侵、強姦未遂等多項罪名,但透納自稱無罪,並辯稱是「兩人酒後兩情相悅發生關係」。最後,加州檢方仍以3項性侵罪起訴透納,並求處6年徒刑——但最後,加州聖塔克拉拉郡(Santa Clara County)的法官佩斯基,僅判處透納3年緩刑、6個月監禁,而後又因透納「在獄中表現良好」,3個月就獲釋。
法官刻意袒護加害人、檢討受害者?
法官的「輕判」加上透納服刑只到一半就能獲釋,引發加州民眾的憤怒。判決的輿論爭議之一,是佩斯基的判決理由:透納年紀還輕,避免傷害他的前程。
法官認為,透納還有大好未來,甚至還有入選游泳國家代表隊的可能,過長的刑期不僅影響他的運動生涯,甚至可能「毀掉他的人生」。
透納的父親也出面求情,認為要為了這犯行的「20多分鐘」而坐牢,代價實在太大;除此之外,訴訟過程中透納仍不斷企圖翻案,辯稱是雙方的「合意行為」,其私人律師甚至將矛頭指向被害人,企圖將責任怪罪到被害人身上。
種種為透納開脫的的言詞激起眾怒。抗議者指出,這些理由感覺就像是讓有特權、有家世背景的人可以輕鬆從犯罪中卸責一樣,「如果今天的犯人變成有色人種、不是名校出身,結果會不會完全不同?」透納在訴訟過程中仍不斷企圖翻案,辯稱是雙方的「合意行為」,甚至將責任怪罪到被害人身上。
事件當中的被害人也在法庭中發表聲明,痛陳在整起事件所受到的傷害,「我甚至無法好好療傷,而要仔細回想當天所有事情的細節,來一一回答那些具攻擊性、引導答案的問題...」,
你說你喝醉了,所以無法做出正確的決定。受害者也不能,酒精不是藉口。...酒精並沒有脫下我的衣服、觸摸我、將我的頭拖在地上...
最後你說,希望大家知道,一個晚上喝太多會摧毀人的一生。人生,一個人生、你的人生——但你忘了我的人生。
被害人指出,她還被審問了飲酒和性經驗等問題,彷彿在「檢討被害人」。
被害人的聲明曝光後,當時的副總統拜登(Joe Biden)也公開聲援:「我充滿憤怒,不僅是對於發生在妳身上的事情,也是對我們文化如此崩壞、竟讓妳得如此捍衛自己價值。」
「強暴就是強暴」,待修補的法律漏洞
雖然透納的量刑不如外界預期,但他也付出了部分代價:美國游泳協會(USA Swimming)譴責透納的犯罪行為,同時宣布開除其協會資格、永遠禁止透納代表國家出賽。同時,這起性侵案也促使一些加州的司法和公民團體,倡議修補相關法律漏洞,以避免類似的狀況再度發生。
透納之所以被判處的刑期較輕,一部分是由於加州法律,在強暴與性侵定罪的差異。透納是被以3項重罪判刑:強暴酒醉者未遂、以異物性侵酒醉者、以異物性侵意識不清者;之所以未被判為刑責較重的強暴(rape),是因為根據加州的法律,必須要有「性器侵入」才能認定為強暴,但本案中透納「只以手指」犯案,所以只能用強暴未遂與性侵害(sexual assault)罪名判刑。
有鑑於此,有加州議員與公民團體疾呼「強暴就是強暴」(Rape is rape.),希望能正視罪行定義的模糊問題。在本案的刺激與群眾公憤之下,2016年9月30日,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簽署了2項法案——〈701號法案〉將法律上的強暴定義擴大解釋,〈2888號法案〉規定無論是性侵失去意識者或酒醉者,犯人都必須判處最低3年有期徒刑。
罷免法官行動的發起人之一,史丹佛大學法學教授道柏(Michele Dauber)表示,法官佩斯基在本案審理中「嚴重失職」,因此公民團體才會串聯「罷免行動」,並成功蒐集到9萬4,518份連署、成功跨越加州20%選民數量的門檻(即5萬8,634份),並隨2018年6月6日舉行的加州地方初選一同投票。
道柏指出,佩斯基的審理過程有「嚴重瑕疵」;但佩斯基則堅稱自己「依法判決」,並採用了加州緩刑辦公室提供的報告,指稱「被害人也不願意透納被關」,但這事實上與被害人於法庭中的聲明有所矛盾,被害人當初向緩刑辦公室的人員說的是:「不想要透納在獄中腐朽」,但並不意指「透納不應該被監禁」。
佩斯基未能仔細審理案件、看到其中的矛盾之處,加上袒護加害人的言詞,讓道柏認為應當罷免這位法官,好讓性暴力事件能夠得到更公平公正的司法審理。
道柏還在其罷免行動網站上指出,佩斯基過去也有相似的重罪輕判案例,例如2015年時,對一名持有多張兒童色情照片——其中包括嬰兒性侵照——的被起訴人,僅輕判4天監禁;另一個大學美式足球運動員的案例中,該球員犯下對前女友的傷害罪,但佩斯基也同樣因「考量他的運動生涯」從輕發落。
然而,罷免雖是由法學教授所發起,但並非代表司法界都予以支持。《洛杉磯時報》報導,許多司法團體反對這起罷免案。包含史丹佛大學法學院在內,總共有90名加州的法學教授聯名反對,甚至強調罷免若是成功,「恐將迫使法官傾向採取過份嚴厲、刑期更長的判決。」
反罷免派也成立了聲援佩斯基的團體,並且在其倡議網站上表示:「司法獨立是民主的基石,法官不應屈從多數壓力」,強調罷免應該用於對法官不適任的情況,而不是用來對法官的爭議判決「進行民意懲罰」。
反罷免派也引述了該案檢察官的意見強調:罷免法官對終結強暴沒有任何幫助。問題出在法律,而不是法官。
激辯之下,罷免與反罷免雙方的角力,在今年6月6日迎來決勝時刻。法官佩斯基的罷免案,最終有59%同意罷免、41%反對,現年56歲的佩斯基將告別他任職15年的法官生涯,成為加州自1932年以來,首位成功被投票罷免的法官,正式結果將於7月5日公布。
罷免行動的發起人道柏表示,這樣的結果是歷史性的勝利:「這顯示我們的民選官員和司法系統,應該要好好嚴肅對待性暴力、包括校園性暴力問題。」
但加州大學柏克萊法學院院長奇姆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卻認為,罷免成功對美國法官釋放出一個訊息:「如果對類似案件輕判,可就會面臨跟佩斯基一樣的下場。」反對罷免的前聖克拉拉郡高等法院法官科德爾(LaDoris Cordell)則說,她將致力修改加州的罷免法,讓法官不會因為合法的判決而被撤職。
在佩斯基之前,美國上一個被罷免的法官,是1977年威斯康辛州的西蒙森法官(Archie Simonson),當時他審理一件未成年少女性侵案時,西蒙森聲稱女性穿著具挑逗性的服裝、而引發男性強暴是「正常反應」,此言引發眾怒,當時也同樣發起了公民請願,最後罷免成功;加州則是在1932年時,因收受賄賂、違反司法倫理,而有3名法官遭到罷免。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