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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GIZMODO網站報導,關於人們非常關注的電子郵件安全性問題,又有更壞的消息出現了。一份由谷歌公司的律師們起草的報告浮出水面,該報告稱,Gmail郵箱的用戶不應該“對個人隱私的保密性有任何法律上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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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報告是由一個消費者保護組織Consumer Watchdog發現的,它寫於2013年7月13日。該報告原本是回應針對谷歌公司的一起集體訴訟而起草的,谷歌希望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能夠不予受理此案。根據該文件,用戶的email在寄送過程中若途經谷歌的伺服器就可能被監控,該監控可以基於任何目的,包括推銷廣告。

根據該報告所稱:

當發信人發送一封電子郵件給他的同事時,他不該感到驚訝那封信件可能被收件人的助理開啟。而當發信人使用web-based mail時,他也不該訝異那封信在遞送的過程中會被收件人的電子郵件提供商經手處理。事實上,當人們將信件自主地交給第三方時,他就不應該對該資訊的保密性在法律上有所預期。

當然,谷歌也強調其飽受質疑的隱私策略的實際目的。每當用戶使用關鍵字或搜索指令來查找郵件內容時,谷歌不得不掃描電子郵件本身。他們宣稱,反對使用這一搜索方式的法規將造成對谷歌商務的妨礙並使得谷歌的做法“變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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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原告的訴求會讓電子商務服務商無法為用戶提供正常的服務,而這些服務是美國國會不可能將它們認定為非法竊取資訊的。例如,電子商務服務商將無法讓其用戶對他們收到的電子郵件進行搜尋,因為這需要對電子郵件內容進行掃描。同樣的,電子商務提供商也不會提供讓用戶在郵件中查找某些特定詞的基本服務,因為這樣一來,會再次涉及掃描郵件內容的問題。

谷歌明確表示用戶並無天生的隱私權利,而只要想到谷歌本著這一信念,就有可能乖乖遵循美國國安局的要求交出用戶隱私,就讓人十分不安。這讓消費者保護組織Consumer Watchdog大呼頭疼。在一份給路透社的聲明中,隱私項目負責人約翰‧M‧辛普森寫道:

發送電子郵件就像投遞郵件到傳統的郵局一樣。我希望郵局根據信封上所寫的地址投遞信件,我不希望郵差中途打開我的信件並閱讀它。同樣地,當我發出一封電子郵件給擁有Gmail帳戶的收件人時,我也同樣不希望郵局(谷歌)中途拆閱我的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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