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最新調查發現,上班族平均每月工時220小時,比法定工時多了41小時,平均每天上班加班二小時。而且,近八成的上班族天天加班,卻領不到加班費,也不能補休假;台灣宛如「加班島」,工時變相延長,上班族卻只能無奈接受。

勞基法規定,兩周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相當於每月180小時。1111人力銀行調查卻顯示,上班族平均每月工時超過二百小時,且職位愈高、上班時數愈長,高階主管每月平均工作251小時,基層主管234小時,一般員工213小時。不管是高薪或低薪,都有超時工作的問題。

月薪七萬元以上的上班族,每月平均工時超過236.8小時,工時雖長,相對薪水也高;月薪二萬以下的上班族,平均月工時竟也長達224小時,成為名副其實的「窮忙族」。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李大華說,職位愈高者相對工時較長,顯示責任、薪資與工時成正比;但另一群人,月薪不到二萬元,平均工時也超過220小時,平均時薪等於只有90元,已成了「職場邊緣人」,非常值得重視與關注。

工時  

調查也發現,77%的上班族採取「責任制」,加班不能支領加班費、也不補休;每月平均無薪、無假的責任加班達27.62小時,只有23%上班族享有給薪或給假加班的「福利」。

至於哪些產業最容易需要超時工作?調查顯示,營建、不動產行業每月平均工時278小時最多,工時最長;其次為傳產、製造業235小時,排名第三的是民生服務業,232小時。

調查指出,上班族普遍認為合理的每月責任制加班時間為17個小時,但調查結果卻高達27個小時,比合理加班超出十個小時。

另外,超過六成的人覺得,不管加班幾小時都不合理,公司應提供加班費與補休假,或是改善企業加班文化、增聘正職人員,避免員工加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in Driver 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