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成就最高榮譽諾貝爾獎,由於認證到頒發的時間過長,成立以來,已有許多傑出獲獎人早已不在人世。因此,學界已經開始呼籲能將審查時間縮短。部分學者則提出折衷方式,建議設置新獎項,鼓勵年輕科學家投入新研究。
今年Santo Fortunato和其他幾位科學家投書著名《自然》雜誌,提到等待獎項的時間是如何漫長難熬。他們指出,在1940年以前,諾貝爾獎在科學發現後20年才頒發的案例,大約佔了11%到24%,但自1985年起,有6成物理獎項是在科學發現後20年才獲得頒獎肯定。
由瑞典皇家科學院頒發的諾貝爾獎,自1901年以來,不斷獎勵在化學、物理、生理或醫學、文學、和平與經濟學等6大領域傑出的貢獻者。然而,目前其冗長的審查期,可能造成這個令人夢寐以求的榮譽,變成部分學者「來不及」的傑出肯定。
首先在2011年,當時諾貝爾委員會宣布,一半的醫學和生理獎將頒給加拿大生物學家Ralph Marvin Steinman。不過,消息通知時,Steinman早在三天前已經過世,按照委員會規定,獲獎無法回溯,但最後委員會破例,以做出決定時Steinman還在世為由,獎項照樣頒發。
第二是希格斯玻色子Higgs boson例子,該發現在去年終於榮獲物理學獎肯定,但科學家早在近半世紀前就已提出假設。而且最後三個發現者之一比利時物理學家Francois Englert,也早已過世。
因此,一些觀察家認為,如此僵硬的規定將讓上了年紀的研究人員,可能就此錯過那通來自瑞典等候已久的電話,而早就不在人世造成終身遺憾。
芬蘭阿爾托大學物理學家Santo Fortunato在投書中感嘆,如果按照諾貝爾委員會的流程頒獎,將會有越來越多傑出的學著,無法在有生之年獲得諾貝爾獎肯定,「因此,勢必做出改變才行。」
不過,支持諾貝爾獎目前運作方式的學者則認為,在現代複雜科學中,一個發現唯有經過長時間測試,才能被證實是真正的傑出研究。包括諾貝爾化學委員會主席Sven Lidin也指出,「諾貝爾獎應該要頒發給開啟新科學領域第一道門的學者,而驗證的時間通常需要20年。每年都有許多驚人的科學發現出爐,但事後通常證明並不是那麼令人驚艷。」
對此,西班牙國家研究協會瓦勒斯則提出折衷之道建議,設立另外一個獎項來鼓勵年輕科學家投入更多的新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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