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宗方濟各說,父母為了端正紀律,可以打孩子以為懲處,只要不傷孩子自尊。本周四(2/5)是方濟各每周會見民眾之日,主題是父親在家庭裡的角色。
方濟各給了好父親的定義大要:能原諒,但也懂得在不傷孩子勇氣和尊嚴之下「堅定糾正」。
方濟各說,他有一次會見一對父母,那位父親說:「我有時不得不給孩子巴掌,但從來不掌臉,避免羞辱孩子。」方濟各說,這樣極好,那位爸爸「了解什麼叫尊嚴,他必須罰一罰孩子,但做得正確有理」。
媒體報導方濟各的體罰論,使用的是英文spank,意指掌摑,主要是打屁股。
在梵蒂岡新聞室負責英文事宜的加拿大神父羅西卡說,教宗的意思很清楚,他不是贊成父母對孩子暴力或殘忍,他的要義是「協助孩子成長和成熟」。
羅西卡指出,誰不曾罰過孩子,誰在自己成長過程中不曾被父母罰過?「看看教宗方濟各怎麼小孩子相處。看他的身影和姿勢表情,其理自明!」他說,方濟各的話正常且簡單明白,各界不必做太多推論,也不必扭曲。
去年聯合國一個人權委員會檢視聯合國童權公約的落實情況,曾嚴評天主教對體罰的立場,其定版報告提醒教廷,公約明文規定簽字國採取包括立法、教育在內一切措施,保障兒童,包括其受父母撫養之時,免於任何形式的身體或精神暴力。
報告建議教廷修正其法律以明令禁止體罰,包括家庭內的體罰,並採取措施在全球天主教學校落實禁令。
教廷在給聯合國委員會的書面答覆裡說,根據教會綱領,父母「應能匡正子女的不當行為,匡正方式是對這類行為加以確定但合理的後果,並考慮孩子有無能力將這些後果理解為糾正。」
聯合國童權公約簽字國被批評者,不只教廷。2002年,英國也接到類似建議,要英國廢止允許父母掌摑孩子的法律。
瑞典、德國、南蘇丹等39個國家禁止所有場所(包括家裡)的體罰。美國法律允許父母打孩子,只要打得「合理」,並且有19州的法律允許學校打學童板子(padd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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