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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1名中學女生未獲准在課堂中外出上廁所,被迫尿在水桶裡,心理受創傷後自殺未遂而向校方求償,如今獲裁定可得到125萬美元(台幣約3942萬元)賠償金。
法新社報導,聖地牙哥(San Diego)陪審團的裁決,對該名曾於派屈克亨利高中(Patrick Henry High School)就讀的女學生有利。當事學生最初就這起發生於2012年的事件提出告訴時,要求賠償2萬5000美元。
根據控訴書,這名身分不明的青少女當時年僅14歲,肇因於嚴格的校規,教師不允許這名學生於上課時間使用廁所。她被要求到教室後方的儲物櫃裡,把尿排在水桶裡,再把它倒入水槽。
這名青少女在為期3週的審理期間作證說,這起令人蒙羞的事件在學生間流傳,流言蜚語和不雅訊息也隨之而來,導致她自殺未遂。
她的律師華金斯(Brian Watkins)告訴法新社:「過去20年來,我一直在處理自殘案件,而這是最不尋常的案例之一。」 華金斯說:「這類情事不應發生在1名才剛進中學的14歲女孩身上。」華金斯說,他的客戶對這項裁決感到滿意。這名現年18歲的少女迄今仍在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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