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運輸部公布規範無人駕駛車系統的15項安全評估要點,其中包括程式必須寫入道德考量:當選擇有限時,自駕車該判斷要衝撞載人的巴士,還是撞向腳踏車騎士?
叫車服務公司優步(Uber)日前才推出民眾試乘自動駕駛計程車服務,美國隨即針對超乎預期突然開始的自駕車科技,公布概括性的新法規架構。
法新社報導,美國運輸部長福克斯(Anthony Foxx)指出,聯邦政府有意針對無人駕駛未來車制定安全標準,甚至有些個別的州還規定無人駕駛車的駕駛座必須有人。官員指出,有些法規也納入諸如特斯拉汽車公司(Tesla)那樣的先進駕駛輔助系統,即使自動化等級很高也會要求駕駛座有人。
福克斯公布規範無人駕駛車系統的15項安全評估要點,強調政府要與包括大部分大車廠,以及諸如優步、谷歌(Google)母公司Alphabet等科技巨擘在內的開發商攜手合作,而不是要扼殺他們的努力。
判斷無人駕駛車,或者說是「高自動化車(HAVs)」的15項要點包括:車輛感知與反應功能、車輛處理技術故障情況的能力、數據記錄和資訊分享能力、使用者隱私、防駭等。
相關要點也包括道德考量,以及程式編寫如何指引自駕車處理路上的衝突困境。舉例來說,程式設計師正在因應1種情況,當選擇有限時,自駕車該判斷要衝撞載人的巴士,或者撞向另1側的腳踏車騎士?
白宮國家經濟會議(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主任齊安茲(Jeffrey Zients)指出,美國政府堅定支持自動駕駛車的發展。他說:「自駕車不但可節省美國人的時間和金錢,還可挽救他們的性命,我們因此為自駕車公布道路規則,讓他們儘可能儘快又安全地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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