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美國聯邦參眾兩院院會通過的「台北法案」,3月26日由美國總統川普簽署後正式生效。這也是繼「台灣旅行法」後,美國再一個以「台灣」為名的國內法。
「台北法案」全名為「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案」(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依全名起首字母簡稱為TAIPEI Act),是由共和黨籍參議員賈德納(Cory Gardner)及共和黨籍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相繼於去年5月23日與10月18日領銜提出參、眾院版本。
法案呼籲美國行政部門,對於採取行為傷害台灣安全或繁榮的國家,美方應考慮改變與其經濟、安全及外交接觸。反之,對於明顯增強或升級(upgrade)與台灣關係的國家,美方應考慮增加與其在上述領域的接觸。
此外,法案呼籲美國利用影響力或其他工具,支持台灣成為不以主權國家為參與資格的國際組織會員,並在其他適當組織中取得觀察員身分。法案也鼓勵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尋求機會,進一步增強美台雙邊經貿關係。
「台北法案」4日於聯邦眾議院以415票贊成、0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後,11日聯邦參議院也以一致同意(unanimous consent)方式通過,並於18日送交白宮。法案在川普於26日正式簽署後生效。
這也是繼「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於2018年3月生效後,另一個以「台灣」為名的法案正式成為美國國內法。另一項以台灣為名的法案「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 of 2019)則已在眾院院會通過,正在等候參議院的立法程序。
根據台北法案內容,國會意見認為美國政府應支持台灣強化與印太地區及全世界各國的正式外交關係及非正式夥伴關係;對於顯著強化、增進或升級與台灣關係的國家,應研議以適當及符合美國利益的方式,提升美國與該等國家的經濟、安全及外交交往。
至於對於嚴重損害台灣安全與繁榮的國家,考慮美國外交政策利益之立場,並與國會諮商過後,可考慮「調整」美國與他國交往的原則。
經貿部分,美台之間有強健的經濟夥伴關係,美國是台灣第二大貿易夥伴,台灣為美國第11大貿易夥伴。強化經濟關係將有助美台雙方經濟成長;若美國貿易談判代表要強化美台雙邊貿易經濟關係,需與國會進行諮商。
在參與國際組織方面,國會意見認為,美國政府應適當爭取台灣在國際組織上的參與權利,包括會員或觀察員身分。
法案上路後1年內,與法案公布後前5年,國務卿每年都需向參、眾兩委員會(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歲計委員會)報告進度,說明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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