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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食品標示新制上路,在包裝上必須以清楚的字體標出製造商、油品類別、會引發過敏的成分等。美中不足的是,未強制註明主要原料的產地。

經過3年多的討論,歐盟的食品標示新制開始實施,在過渡期間,廠商仍可銷售存貨,減少重貼標籤的成本負擔。

消費者團體代表Carlo Rienzi說,沒有要求標示原料產地,消費者還是不知道餐桌上的食物來自哪裡

根據規定,包裝上的標示必須是印刷體,字體至少為1.2公釐,假若包裝太小,可以縮小到0.9公釐。產品標示必須指出製造商或進口商的名字與地址。

成分中若含有油脂,要說明種類,例如是棕櫚油或橄欖油,不能泛稱植物油;油脂若經過氫化,也要標出。此外必須明確指出原料的狀態,例如巧克力中的奶味是來自奶粉,就不能標示為牛奶。

為了避免消費者吃下引發過敏的食品,歐盟規定,若含有大豆、堅果、麩質或乳糖等14種容易引起過敏、不適的原料,預先包裝的食品和餐廳菜單都要清楚標示。

為了保護孩童和哺乳期女性的健康,含有咖啡因的食品也要在標示上指出,例如能量飲料。

所有包裝都要有期限標示,不能只在外包裝顯示,內部分裝的小包也要有。

餐廳的特級初炸橄欖油必須裝在裡外相符的瓶子裡,油品內容必須吻合標籤描述,而且要用上防止再度填充的特製瓶口,遏止混油。

明年4月起,豬、羊、雞肉品必須和現在的牛肉一樣,標明出生、飼養和屠宰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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