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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生日快樂」熟悉的旋律,在美國市場是有版權的,只要在電視或電影上播放,就得付出版權費,但最近一家美國電影公司的律師發現,版權早過期,告上法院要求解禁。

生日快樂歌可以說是全世界最普及的歌曲之一,華納音樂集團從1980年代起就聲稱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不管重製或是公共播放,都要付版權費。

「洛杉磯時報」指出,生日快樂歌其實是從1893年的「早安歌」演變成而,這首由希爾姐妹創作的早安歌,早安歌中的「Good morning to you」隨後也演化成「Happy birthday to you」。

 

2013年,1家早安歌發行集團因為要製作一部紀錄片,還得付華納音樂1500美元的版權費,因此一狀告上法院。

然而這起官司最近又有變數,原告律師指出,華納音樂最近重新檢視文件,發現生日快樂歌在1922年透過一本「每日歌曲」的書發行,而這本書早已沒有版權,也就是說,華納音樂集團根本不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

但華納音樂顯然並不同意,華納音樂指出,他們在1988年併購另一個集團時,就同時買下了生日快樂歌的版權,因為生日快樂歌原本的版權就屬於這家被併購的集團。而且華納音樂的律師認為,「每日歌曲」這本書並沒有版權的失效日期,也強調有紀錄顯示該家被華納併購的公司,在1935年買下了生日快樂歌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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