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租稅戰爭開打,租稅已成多國議題,不再是一國可決定。歐盟執委會指出,愛爾蘭政府和蘋果公司在1991年到2015年間的稅務協議,蘋果得以在該國支付極低的稅金,將產品銷往歐洲市場,賺取大量營收。蘋果公司25年來享有愛爾蘭政府的非法援助,扭曲在歐洲的競爭,須向愛爾蘭政府補稅最高130億歐元,
歐盟表示,蘋果歐洲營運公司(Apple Operations Europe)和蘋果國際銷售公司(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的應納稅率與實際狀況不符,愛爾蘭一般企業稅率12.5%,蘋果2003年只交1%,2014年還更低,只有0.005%。
蘋果緣何在愛爾蘭繳交的稅率竟如此之低,且持續了如此之久?
答案在於,該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與該歐洲邊緣國家之間所達成的稅率結構協議。
蘋果在愛爾蘭成立了分公司,即蘋果國際銷售公司(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與蘋果歐洲業務公司(Apple Operations Europe)。該二分公司實際擁有大部份的公司知識產權。該二公司將其知識產權授權予其他全球蘋果分公司,並透過此一授權業務,取得獲利。
例如,當一支 iPhone 於中國銷售完成,蘋果的中國分公司便須支付該愛爾蘭公司費用,反應使用愛爾蘭公司的知識產權。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教授威廉斯 (Robert Willens)說,僅蘋果公司知道,該iPhone售價中,有多少百分比,須用於支付知識產權的授權費用。結果在中國銷售手機的獲利,轉移到了愛爾蘭分公司。
此時就是蘋果與愛爾蘭政府協定發揮功效之時,也是歐洲委員會提出異議之處。通常,這些獲利將在愛爾蘭繳稅,稅率為12.5%,相對偏低。但由於蘋果與愛爾蘭之間已達成一項協議,即將在愛爾蘭的大部份獲利,歸諸於一家未設立在任何國家的「總公司」,因而也無需於愛爾蘭或任何國家繳稅。
威廉斯說:「蘋果與愛爾蘭會說,這家總公司合法賺得這些獲利 -- 這並非僅是會計手法 -- 這家總公司的確有所作為,可合法將大部份獲利歸諸於該公司。」
但歐洲委員會觀點不同,他們聲稱,這家總公司僅存在於紙上,目的是為了讓蘋果能夠在愛爾蘭使用非常低的稅率,換取蘋果同意於該國投資,並雇用當地一定數量的人員。歐洲委員會並說,這項稅務協議並未能反應經濟的實質面。
歐洲委員會在記者會上說:「這家 "總公司" 並未設立於任何國家,沒有任何雇用人員或不動產。其活動僅限於偶爾召開的董事會議,」委員會要求蘋果支付 130 億歐元,亦即愛爾蘭政府提供給該公司的不當稅率優惠。
歐洲委員會利用此一案例 -- 根據美國參院公聽會的數據 -- 說明實際的運作情形:2011 年,蘋果國際銷售公司登錄獲利 160 億歐元,但根據稅法規定條款,僅有約 5000 萬歐元需在愛爾蘭繳稅,亦即高達 159.5 億歐元無需繳稅。蘋果國際銷售公司於 2011 年在愛爾蘭繳交的稅金低於 1000 萬歐元,實際稅率約為年度總獲利的 0.05%。
其後幾年,蘋果國際銷售公司獲利持續上升,但根據該協議,其在愛爾蘭的應稅獲利卻未上升,因而 2014 年其實際稅率下降到了 0.005%。
歐洲委員會宣稱,僅有愛爾蘭分公司蘋果國際銷售公司能夠由蘋果產品銷售創造獲利,所以該分公司的銷售獲利應登錄在愛爾蘭,而非美國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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