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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政府近期抽查觀光客,是否攜帶足夠生活費,移民官可以懷疑入境者可能在泰國非法工作而拒絕入境。泰國規定入境旅客生活費支出為每人2萬泰銖(約新台幣1萬9000元)。
近來有外國遊客抱怨入境泰國時,被要求出示攜帶的現金,若不足額度,即使出示回程機票和旅館訂單,同樣遭移民官拒絕入境。
泰國政府規定,為確保入境旅客在泰國的生活支出,必須攜帶足夠費用,個人為等值外幣2萬泰銖,家庭是4萬泰銖。
近日有台灣民眾前往緬甸以落地簽方式,遭拒絕入境,於是轉往泰國,但同樣被拒絕入境,原因待查。泰國政府對非法工作者採取嚴格取締措施,移民官可懷疑前來泰國旅客的目的,因此才有抽查隨身財物的作法。
泰國移民局這項規定很早就存在,實施情況不一,近期連持留學簽證(ED)旅客,也被要求出示足夠生活費。
實際情況看來,使用落地簽證進入泰國被抽查的機率頗高,建議入境泰國的民眾仍需準備妥當,以便移民官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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