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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報導,許多社群媒體、應用程式或電郵,都把開設帳號或下載的年齡設為13歲,家長可能以為這就跟電影內容分級制的PG-13類似,但其實那跟網路內容根本無關,只是科技公司遵照美國1998年通過的一項法律,卻讓許多家長誤以為網路的成年年齡就是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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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說,如今在美國,13歲的孩子若要參加戶外教學,校方都還得先徵得家長簽名同意,但孩子一滿13歲,無需家長監督,就可合法在臉書、IG和其他社群媒體開設帳號,或設立及管理自己的谷歌帳戶。

科技公司之所以規定13歲,其實只是遵照美國1998年通過、20004月生效實施的「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OPPA),該法最早設立的目的是為保護兒童隱私,要求兒童網站在收集、使用及透露兒童個資前,必須取得家長同意。當時國會幾經考慮,把「兒童」定義為「12歲以下」。

該法生效年份2000年,是臉書誕生的前4年,距離iPhone問世也還有7年;但時至今日,各家科技公司不去費時費事取得家長同意,而是直接在網站、App及社群平台載明:使用者必須至少13歲。

主管上述法令的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說,如果科技公司違反這項法律,將面臨每件案例42,000美元(約台幣132萬元)的罰款,但如果使用者謊稱自己的年齡已達13歲,而科技公司不知情,這家公司就可合法收集及分享使用者的個資。如此,13歲就成了網路的成年年齡,許多專家認為,我們因此有了一整個飛快成長的世代。

法定年齡的限制通常會出現矇混摸魚情況,例如,如果法律規定21歲才可合法飲酒,有些家長可能會讓19歲的孩子喝杯啤酒,而如果你必須13歲才能使用聊天軟體Snapchat,有些家長可能覺得,11歲的孩子用用也無妨。

非營利組織常識媒體公司創辦人史泰耶(Kim Steyer)說:「這導致千百萬名兒童在網上謊報年齡。」他還說,COPPA的規定根本過時了。

但現在就算修法,把COPPA規定的「兒童」年齡提高,此問題早已積弊過深。家庭線上安全研究所執行長巴爾肯(Stephen Balkam)指出,未來怎麼可能叫14歲青少年都離開社群媒體,除非他們先取得可驗證的家長同意書?更何況,若要確認孩童或青少年年齡,其實需要收集更多個資,那些個資會有什麼下場?

於是,眼下的現狀是:還不能駕車、投票的孩子,卻可以在網路上說一些且做一些可能困擾他們一輩子的事。家長能怎麼辦?史泰耶說,家長可設限,到孩子情緒及社交能力準備就緒時,才讓他們使用社群媒體,且盡可能晚一點讓孩子擁有手機,他的忠告是:「拖、拖、拖。」且一旦把手機給了孩子,也要密切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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