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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工作只是工作,不要看得太重,人生還是快樂最重要,但每一個人一生花在工作上的時間長達80000個小時,與工作相處的時間比給自己與給家人的時間還長,如果沒有一個滿意的職業,如何創造快樂的人生?

然而什麼才是滿意的職業,這是個大哉問,很多人一輩子工作到退休年齡,也不見得知道自己到底喜歡什麼,但是從事適合的、且能夠獲得激勵的工作,對一個良好運作的經濟體而言也是重要的一部分。

現在年輕人找工作,不是要找大企業薪水好的,要不然就是讓自己的熱情有良好歸宿。但是在大企業工作領的是血汗錢,做一個小小的齒輪犧牲掉自己的快樂,很多年輕人也不願意;另外就是熱情,說實在,熱情談何容易,很多人只知道自己不喜歡什麼,但並不知道自己做什麼事能夠激發熱情。

職業諮詢服務公司創辦人Ben ToddTED的演講中就提到,要年輕人找工作追隨自己的熱情有很大的問題,就算你知道自己的熱情所在,走這條路不見得能夠保證給你一個工作,像是從事藝術或體育項目。

此外,人們一般對預測未來甚麼事能夠讓自己快樂並不是非常在行,所以如果以近期的熱情選擇職業,未來不見得就會感到滿足。且那些看似懷抱熱情在做事的人,很多人一開始都不是因為熱情而去做,像賈伯斯大學的時候喜歡打禪。

大部份10歲的小孩沒有熱情,長到21歲時也不會突然就發現什麼。《Quartz》記者 Jess Whittlestone,同時也是英國華威大學行為科學博士生表示,熱情不是蟄伏在內心深處,光靠足夠的自省就能弄清楚的東西,但是做有意義的事會就產生熱情。

Whittlestone 文章中引述華頓商學院教授Adam Grant在《Huffington Post》刊文說到,所有無意義的工作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沒有對其他生命帶來什麼重要的改變,一份令人滿意的工作不外乎具備自主性、多樣性、挑戰、回饋幾個條件,如果不相信自己有所貢獻,大部份人都會找不到工作的意義。

一份研究也指出,人們覺得自己的工作對他人的貢獻大於自己時,比較可能找到滿足感,這也符合幫助別人讓自己快樂的主流說法。正面心理學運動之父馬丁·賽里格曼說,我們從幫助別人得到的快樂,比為自己創造的快樂更持久。

做有價值的事不見得一定是慈善,確認一個問題所在,不管是貧窮、人權、氣候變遷等,並做一些事能夠解決這個問題,無論是研究、募款、散播意識都可以,重點是,你從事的職業做有價值的事不表示一定要有立即的重大改變。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自己有熱情的事情,且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把熱情當職業,但是幾乎每個人都可以做些有價值的事、幫助別人的事。Whittlestone 建議,比較好的方式是在職業生涯的第一年了解自己可以貢獻什麼,並發展有用的、彈性的技能讓自己可以在比較好的位子上發揮所長。

與其建議年輕人追隨自己的熱情,或是找薪水高的工作,我們應該告訴他們尋找有價值的工作,如此我們也能夠期待一個更快樂、更有動力的社會,甚至一個運作更好的經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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