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讓別人搜尋到內含你名字的任何資訊嗎?可以的,從現在開始,你可以向Google等搜尋引擎提出申請。但很抱歉,現在只有法國人擁有這個被「網路世界遺忘」的特權。
去年5月,歐洲法院裁決,個體可以要求搜尋引擎移除以他們為名的連結。這項權力原本僅適用於歐盟境內,但在法國資料監管單位駁回Google的上訴後,法國個體提出的移除申請,將適用於全球各地。
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NIL)於5月要求Google,「被遺忘之權」移除申請,除了歐盟境內的網域實施外,也要在國際網站實施。Google表示,那代表個體在法國提出的移除申請獲得核可後,不但得從google.fr等歐洲版Google搜尋服務中移除,世界各地的Google搜尋也都得移除才行。
Google於7月提出上訴,但遭CNIL駁回。現在,Google必須自google.com等全球網域移除數萬筆搜尋結果。此裁決亦適用於Bing、Yahoo等搜尋引擎。
Google先前曾在聲明中表示,這可能會在網路上引發嚴重的寒蟬效應;但CNIL也在公開聲明中反駁此說法,並表示此命令僅止於要求,在歐洲提供服務的非歐洲企業完整遵從歐洲法律。
搜尋引擎必須移除不合適、無關、不再有關、過度和不符公眾利益的連結,但在此之前,只要改用國際版本的搜尋引擎,就能規避此命令。Google表示,裁決出爐後,已經收到超過25萬項申請、總計超過100萬個連結,目前也已經移除了41.6%的連結。
另一方面,查禁目錄(Index on Censorship)先前指出,從搜尋引擎中移除搜尋結果,等同於走進圖書館、要求圖書館毀掉書本。數間報社亦表示,歐洲法院的裁決,使得它們的文章從搜尋結果中消失。
Google亦再次重申其反對立場;發言人表示,Google尊重、但不同意此概念,亦即一國的資料保護機構,卻有權掌控各地民眾能取用的內容。
依照法國法律,Google已經不能再次提出上訴。不過,若Google拒絕遵從此命令,稍後就能針對CNIL實施的制裁提出上訴;罰款應該會從約30萬歐元起算,但也有可能增加至Google全球營運成本的2-5%。接著,Google就能針對此命令和罰款,向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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