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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最高法院判決,若是在確實需要的情況下,偷點食物不該被視為犯罪。
來自烏克蘭的流浪漢奧斯特利亞科夫(Roman Ostriakov)2011年在義大利熱那亞(Genoa)一間超市偷了價值4.07歐元(台幣153元)的乳酪和香腸,他把一盒香腸和兩片乳酪放在口袋裡,只付了棍子麵包的錢,準備離開超市時,被另一名顧客向店內警衛舉報。
奧斯特利亞科夫2015被判偷竊罪名成立,判刑6個月,罰款100歐元。
檢方上訴時,主張奧斯特利亞科夫不該被判竊盜罪,而是竊盜未遂,因為他被人發現偷竊時,人還沒離開那家超級市場。
不過義大利最高法院讓奧斯特利亞科無罪開釋。法院在書面判決中說:「被告的生活條件和他取得商品的情況顯示,他取走所需的少量食物,以滿足立即且必須的營養需求。」,不是犯罪。
義大利「新聞報」社論指出,對法官來說,「生存權凌駕在財產之上」。法院的裁決「提醒每個人,在文明國家,即使最壞的人都不應挨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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