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周流出的文件,歐盟執委會指控美國科技巨擘 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在手機搜尋及應用程式 (app) 商店的業務行徑,皆涉及市場壟斷,恐怕會處以巨額罰款,以迫使其終止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最高罰金可能達到 Google 全球年營收的 10%。
歐盟去年正式指控 Google 利用在網路搜尋市場的霸位,在搜尋結果中獨厚自家 Play 商店;今年 4 月又正式指控 Google 利用 Android 作業系統在手機市場的龐大佔有率,要求手機製造商及電訊商獨厚 Google 搜尋功能。歐盟認定這些行為違反當地的反壟斷規定。
《路透社》及《華爾街日報》報導,歐盟反壟斷當局針對上述 2 類控訴,已於今年 7 月完成因應訴訟而準備的「異議聲明 (statement of objections)」補充文件,內容逾 150 頁,並已在當時提供給 Google;但這批文件上周才發給控訴方,進而曝光。遊說團體 FairSearch 於 2013 年 3 月向歐盟提出控訴,他們代表一群擔憂受到 Google 霸業嚴重影響的企業。
歐盟指控 Google 提供手機製造商折扣或回饋,以換取手機預先安裝 Play 商店及 Google 搜尋。當局認為,Google 與手機製造商達成的營收共享協議,實際上是付錢給手機製造商,來讓手機預先只安裝 Google 的搜尋功能。此外,Google 並對欲在其 Play 商店上架 app 的手機製造商提出要求,包括必須讓手機安裝預設 Google 搜尋。
文件顯示,歐盟將要求 Google 改變業務行為,包括「不能處罰或威脅」不遵守他們條件的合作夥伴、不能強迫手機製造商預先安裝 Google 開發的 app,以免限制他們的手機安裝其他作業系統。同時必須在一般的搜尋結果中,在相同的位置、以相同方式顯示自家及對手的 app。因歐盟指出,Google 自 2009 年以來,幾乎在歐洲所有國家的手機搜尋市場佔有率,都一直高於 9 成。
歐盟認為,Google 違反市場競爭的行為,早在 2011 年 1 月便開始,且仍持續進行,因此有意祭出金額「夠高」的處罰,以確保 Google 達到上述要求。罰金可能根據歐洲用戶在 Google 搜尋頁面的 AdWords 廣告點擊收入、搜尋產品的廣告收入、Google Play 商店購買應用程式的收入,以及 app 內的 Google AdMob 廣告收入,來加總計算。
Google 多年來針對如何呈現搜尋結果,持續與歐盟反壟斷當局協商,多次想達成和解,但最終都被歐盟拒絕,因後者試圖逼 Google 做出更大讓步。《華爾街日報》報導,Google 面臨的這些指控,可能每件都會被處以全球收入的 10% 作為罰金。Alphabet 的 Google 部門去年全年營收為 745.4 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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