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送豎起大拇指的「讚」表情符號時可要三思了,因為它可能被解讀為數位簽章(digital signature)。加拿大一名農民在收到合約後使用這個表情符號回覆短訊,被視為答應並「簽署」了合約,後因違約而被罰款。
《8視界新聞網》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肯特·米克爾伯勒(Kent Mickleborough)與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Saskatchewan)的農民克里斯·阿赫特(Chris Achter)在2021年通話,表明希望在同年11月向他購買86噸亞麻。
隨後,他給阿赫特發了一份合約草稿,並在短訊中寫道,「請確認亞麻合約」。
阿赫特當時用了一個「讚」的表情符號回覆,結果卻未在指定日期前交付亞麻,米克爾伯勒因此採取法律行動。
阿赫特稱只是表明收到合約
米克爾伯勒說,他和阿赫特有著長期的業務關係,而阿赫特此前也曾通過短訊同意簽訂合約,這促使他相信「讚」的表情符號代表雙方已經達成交易。
此事鬧上法庭後,阿赫特卻辯稱他比「讚」只是表明已收到合約,不代表他同意了條款。
不過,法院裁定,這相當於同意簽署合約。由於阿赫特未能履行合約,他如今必須支付高達6萬1000美元(約新台幣186萬元)的罰款。
表情符號可作為數位簽章使用
在今年6月發布的法院裁決中,法官蒂莫西·基恩(Timothy Keene)表示,「讚」的表情符號確實符合簽名要求,因此阿赫特確實違反了合約條款。
他指出,文字釋義網站Dictionary.com對這個表情符號的定義是「它用於在數位通訊中表達同意、認可或鼓勵」。
法官基恩在裁決書中寫道,「我不確定這有多大的權威性,但這似乎與我日常使用中的理解相吻合。」
他補充道,雖然簽名是確認某人身份的「經典表達方式」(classic representation),但這並不妨礙個人使用現代方法,比如表情符號來確認合約,而且表情符號可作為數位簽章使用。
基恩總結道,「我同意這個案例是新穎的(至少在薩斯喀徹溫省),但儘管如此,法院不能(也不該)試圖阻止科技和通俗用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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