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台人要被美查稅了!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27日宣布,台美肥咖(FATCA)合作協定(IGA)已簽署,未來美方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資料進行查稅,不過金管會指出,本案還須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始生效,最快明年上半年生效,目前銀行局掌握銀行端的美籍台人約5000名,恐面臨被查稅的壓力!

呂蕙容指出,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法案,自201471日起生效,該法案規定,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是否具美國身分及申報美國帳戶資料等義務,否則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就源扣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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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台灣金融業已依照美國FATCA法案,向美國國稅局連續兩年申報台灣金融業所擁有的美國帳戶資料。根據金管會初步統計,在台灣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台灣肥咖」已從4,000多戶成長到5,000多戶。

呂蕙容進一步說明,現階段台資金融機構只提供戶數及相關金額等資料,但該合作協定簽署之後,美方可要求台灣金融機構提供肥咖客戶的帳戶資料、名單,甚至是個別帳戶資料,包括「不合作」的客戶,以協助美國國稅局追稅。

所謂的「不合作」客戶,就是民眾到金融機構開戶時,金融機構會先問你是不是美國人,並且要求提供7項資料,以利辨識你是不是美籍客戶,包括了:公民證明文件、出生地、郵寄地址、美國電話、匯款到美國帳戶、代理人是美國地址,以及代收郵件地址(類似台灣的郵局信箱)為唯一金融機構保存的地址。

7項條件中只要有一項符合,就可能會被金融機構視為美籍客戶,一旦被視為美籍客戶,金融機構就會問你同不同意將存款等相關資料送美方,若客戶「同意」,金融機構會直接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就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銀行就會將這些「不合作帳戶」名單彙整給金管會,由金管會報送給美國。

金管會指出,據「條約締結法」規定,台美合作協定簽署後30日內,應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該協定將於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預期下會期立法院可望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

這項合作協定是由我方駐美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AIT)代表簽署。

金管會表示,合作協定生效後,最大影響是美方可要求台灣提供肥咖法案「不合作客戶」的確切資料;若單就銀行業來看,台灣符合肥咖法案規定的「美國帳戶」戶數約5000戶,若每戶乘以最低門檻5萬美元,總金額約2.5億美元;但壽險、證券及投信投顧業者的「美國帳戶」數,金管會表示「沒有統計」。

為掌握美國人在海外資產,美國政府祭出肥咖法案,要求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身分、申報美國客戶帳戶資料等義務;若未配合,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美國扣繳30%稅率。

金管會統計,到12/22日為止,已有113國加入FATCA計畫,其中69國的合作協定已生效;包括台灣在內,有22個已簽署合作但尚未生效國家;還有22個尚未簽署但與美國已達成實質共識國家,被列為「協定視同生效國家」。

銀行局指出,美國肥咖法案已經在201471日起生效,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一百多國金融機構,就開始判別自己的新舊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或有無美國的來源所得;判別條件包括詢問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有無綠卡、有無美國帳戶等」,以判別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

一旦被認定是「美國稅務居民」,金融機構會先徵求客戶同意「是否願將金融資料報給美國」,若客戶同意,金融機構會將相關資訊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且不願聲明自己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則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

金管會表示,肥咖法案生效後,金融業自2015年開始向美國報送「合作帳戶」的客戶資料,至今已連續報送兩年。但在台美FATCA合作協定明年生效後,美方將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的相關資料,即金融機構須將目前「不合作帳戶」的客戶名單,包括當事人姓名在銀行存款及投資資金,先彙整給金管會,再由金管會報送給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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